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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专访:一名改制专家的改制观(上)——专访李智慧博士

■作品类型:法律/国有企业改革
■发表日期:2005年10月
■发表报刊:《企业管理》、《新远见》
 
一名改制专家的改制观(上)
——李智慧答记者问
 
     问:您是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职业经理、一名国企改制咨询师,为什么要参与经济学界、法学界的这样一个辩论?
     李智慧:每种职业都有自己的社会定位。作为国企改制工作者,讲究的是“经世致用”,我们的行话是:不管你是博士、硕士还是经济学家、海归派,只要你不能有效解决委托人的问题,就不能获得应有的尊重。为了能够胜任国企改革的政策研究与操作辅导工作,我们必须既懂法律、政策,又得懂金融、财务,研究理论政策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关于国有企业“要不要改”的问题,经济学家以往在七十年代末期和九十年代的初期、中期有过多次争论,但我们咨询行业(七十年代我国尚无咨询业)从不参与,只是抬头紧盯政策走向、埋头专心为企业解决问题。但是,这一次有些不同:目前正值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改的是市政公用、电信、民航、铁路等以往不允许改的行业和一些久拖难改的特困企业,具体操作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这种时刻,更加需要经济学界倾力研究“如何改”的问题,给国企改革以实际的方法指导;同时,发起这场争论的是我一向尊重的财务专家郎咸平先生(我尊重财务专家远甚于经济学家),特别是他对中国股市的认识与本人高度一致,而他又确实揭出了企业改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今年5月,在库尔勒去往乌鲁木齐的路上,本人结识了一位当地朋友,交谈之后,当了解到我从事国企改制工作时,他脱口而出:“就是你们帮着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私分国有资产的吧?”改制咨询只是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一个分支、一项基础性业务,假如国企改革即刻停止,本人亦无失业之虞。但我认为,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问题事关改革的声誉和改革者职业价值的社会评价,凡有疑问就必须作答。当我向这位朋友耐心讲解了国企改制的必要性、如何看待改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后,他似若有所悟、有所理解。
     改革辅导实践中,咨询师必须反复办讲座、讲方案,其中对于“要不要改”问题的论述被认为是给基层职工办启蒙讲座的内容,连给中层干部都无需讲此等话题。但是,今年8月以来,当听到经济学界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国企改革发出质问、进而得出“所有产权制度改革都是侵吞国有资产”的结论时,我感到问题并不这么简单。
     问:这场争论的缘起是什么?您从改革实践的角度怎么看?
     李智慧:今年8月,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对内地的海尔、TCL和格林柯尔三家公司“经过三个月的调查”之后指导撰写了三份研究报告。郎咸平在该报告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一,MBO这种方式的国企改革存在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国企改革必须停止;三,大型企业应当国有化。
     经济学的研究规范有两条,一是内在逻辑的自洽性(即一致性),二是逻辑结果与社会经验的相洽性(即相对一致性),否则,前者就会陷入漫谈,后者就会陷入奇谈。我虽然对郎咸平选取的论据和得出的论点之间的论证关系表示怀疑,但单纯看第一个结论,本人是十分赞同的。我曾为二十多种行业、规模不等的国有企业起草过改制方案,但我从不接受操作MBO的邀请,更不会向企业推荐MBO方式,我想我对这个问题是有法律认识基础和职业敏感的。MBO在西方公司中的运用是为了在已经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企业中发掘“管理利润空间”而行的管理层持股方法,而在我国则变异成为国企管理层为了实现对企业产权层面的控制权,假以改革之名而为的行为,与MBO追求的清晰剩余索取权的所有权人的目的背道而驰。但同时,我既不认为MBO改制法因不适宜于中国国企改革就表明MBO是错的,更不进而认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国企改革就是错的,因为MBO法仅仅是产权制度改革诸方法中的一种。作为基本的逻辑推论,郎咸平犯了“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郎咸平要求停止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国企改革的另一个理由是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效率更高,或者说至少不比民营企业低。这是一个关于效率问题的命题,也是直指改革原动力的问题。客观而论,国有企业既长期持续性地接受了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包括政府赋予垄断性的或寡占性的资源,甚至直接给与财政补贴,但国企也程度不同地承担了政策性负担,包括就业、福利、赋税,甚至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政府义务。在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当赋予的政策性资源被充分利用、效用大于政策性负担时,企业应表现为盈利,典型的如民航、电信、石化、邮政等;而当政策性负担严重大于政策性扶持,或者企业没有充分利用好政策资源时,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这一状况,如我操作过的数量甚多的市政公用企业改制项目,确实存在着政策性亏损。这里的分析难点是,我们很难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资源和政策性负担进行量化比较。但即使如此,人们依然可以依据常识经验进行对比,市场中消费者对民航、铁路、电信等国有超大型企业日渐高涨的愤怒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而这些企业正是以“国家利益”代表自居,假以“人民╳╳为人民”的口号出售了质次价高的产品与服务,而这些企业居然很多都在亏损!须知,商业交易中只存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出售服务一方“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但它们确实又是“国家的”企业。目前,我正在为某位居世界500强的中央企业改制,该企业辅业的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本来已定出了一个高于国资委规定的标准,但职工就是不同意!现在正在研究更高标准的可行性。这个标准,对于那些纺织、煤矿、有色等行业含辛茹苦的职工来说,就是对他们过去劳动的嘲弄。人尽皆知的则是某油田职工反对改革(实际是反对补偿标准)的事情。从这几点来看,国有企业就必须得改,否则,前者是对长期接受质次价高的顾客(民众)极不公平,后者对其他国有企业的职工极不公平。既不公平,效率又低,对国家的发展有害无益。郎咸平只看到了这些大型、超大型企业在香港股市上的表现,没有看到背后的故事,所以他热爱大国企,有了“大型企业要国有化”的判断。
     问:郎咸平的质问有什么问题?
     李智慧:我是做实际工作的,要以案例说话。去年我在为一家大型自来水公司做改制时,公司工会主席老马找到我,谈到1990年时曾向公司要了3万元注册了一家职工技术服务部,通过职工的努力现在帐目资产已达300多万元,全部是货币资金。马主席说,我就是个守财奴,除了给职工办福利,我一点固定资产、一点对外投资都不敢搞,因为我不知道这些钱属于谁。我回答说,很抱歉马主席,按照国务院产权界定的有关规定,这些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从经济学和法律两个层面,这个案例至少包括以下涵义:
     1.“资本说话主义”是国有企业最本质的游戏规则。显然,这家工会职工技术服务部从3万元发展为今天的300万,企业价值的形成主要是靠劳动,我坚信那3万元资本金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这个答案也一目了然。但是,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等部委规章,该职工技术服务部就是因为原始资本3万元属于自来水公司,所以全部资产属于国有。这说明,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游戏规则依然是“资本说话主义”,而这个游戏规则又是国家定的。请问郎咸平们,这个游戏规则合理吗?这个规则,我们既可以理解为资本与劳动争利,又可以理解为国家与民争利,但它是被法律所确认的。
     2.政府在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方面,具有两重身份——既是公共管理者,又是出资人,但主要是出资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确立了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但实际经济生活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自主权、甚至无偿划转国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有实际案例)的事情时有发生,人们往往理解为“行政干预”,而据我的分析并非如此——为什么市政府不能无偿划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资产呢?因为政府只是这些企业的公共管理者,只有在战争、灾难等紧急状态下才能以征用的名义实施暂时的无偿占用,而征用行为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限制;为什么市政府就能够无偿划转国有企业的资产呢?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当然是不行的,但地方政府不仅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管理者,更是企业的“老板(出资人)”,政府可以运用出资人的管理者选择权达到无偿处置国有企业法人财产的目的。所以,与其叫“行政干预”,不如叫做“出资人干预”更准确。这又从另一个方面再次说明国有企业的游戏规则是“资本说话主义”。
     3.这样的企业注定不能发展,必须改革。这个案例中,马主席带领职工创造了极大的企业价值,但按照当前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他本人并不能因此而获得相应的报酬。假如马主席把钱挥霍了,或者对外投资时“不小心”打水漂了,他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但如果他把钱分给了职工,按照法律显然就是犯罪了。所以,这样的制度,企业败落了才是必然,发展了才怪呢。马主席是好样的,企业现在依然正常发展,这是靠他的党性和觉悟。但经济学有一条“人是自私而且理性的”,“道德治国”不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有人批判这是“新自由主义”,那就让事实说话,无数的企业腐败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怎么办?必须改革!改革中,如果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多给职工放一点利益,那也是应该的,因为正是劳动才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增值。
     4.这个案例的涵义可以上升为整个国有经济领域。试推论——第一,改革中如果有人用MBO或其他任何方式以30万甚至3万买走了这个价值300万的企业,这当然是真正的犯罪,我想郎咸平批判的正是这样的情形。第二,如果按照国资委规定的职工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偿金,这显然少了一些,但还可以接受;但如果按照财政部或原劳动部规定的“职工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这就太过分了。我作为咨询经理会在相互矛盾的规定中选定对职工最为有利的那个标准,这既是合法的,又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起码尊重。如果郎咸平说我应该按照低标准来,或者说我有机会主义的嫌疑,我是不能接受的。第三,我国当前面临着严重的就业形势,“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普通劳动由于严重供大于求而使其价格被严重压低(看看民工兄弟们),而市场的游戏规则又是地道的“资本说话主义”。请问经济学家们:你们为什么将这个秘密秘而不宣?我则会帮助职工清醒地认识残酷的规则,鼓励全体职工不要把补偿金拿走存到银行,而是转为对自己企业的出资,把企业改造成为员工持股公司,职工一边通过辛勤劳动获得劳动性收益,一边基于出资而依法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按照“资本说话主义”规则获得资本性收益,做法律意义上的主人。一句话,我在国企改制的理念上追求“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作为新一代青年,我认为这个方法对于职工的长期妥善安置、对于工人阶级在自己的企业里真正当家作主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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