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类型:法律/国有企业改革
■发表日期:2005年10月
■发表报刊:《企业管理》、《新远见》
一名改制专家的改制观(下)
——李智慧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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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郎咸平反复强调两个“最让他痛心疾首的问题”,一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性问题,一是自定价格的问题。您如何评论?
李智慧:基于大量实际案例,我对郎咸平的观点十分赞同,但我必须同时指出的是,郎咸平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有权力或有能力这样做的,往往并非企业的经营者职工,绝大部分情况下的操作者恰好是国企的出资人——当地政府,或者是与政府有特殊关系的人。
2002年我在中部某工业重镇操作了一家公用燃气企业的改制。这家企业长期政策性亏损,当然据我分析也有管理因素,应该改。企业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某气田的长输管线工程在该市的配气管网工程,国家开发银行及国外贷款均已办妥,只需再融入少数几亿资金即可享有长期稳定的高额回报。但是,在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操作下,这家公司的控股权将被定向出售给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公司上至经理、书记下至全体职工竭力反对,并委托我公司对该民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职能部门和该公司百般阻挠,我依然取得了大量有效证据证明该公司只能凭借短期借贷才能实现收购,并起草了《尽职调查报告》。但是,在一片反对声中,政府强行通过了该收购案——资产评估机构由职能部门委托,出售价格由政府确定。一个金娃娃就这样被抱走了,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及职代会表决程序等全部失效。这个项目的失败给我的打击很大,我终于认识到了中央要求“政企分开”的深刻用意。
这家企业的改制故事绝非特例。郎咸平没有亲自参与过国有改制,对“硬币的另一面”缺乏感性认识,而是简单控诉国企的经营者职工攫取了国有资产,这是有失偏颇的。
问:国有企业是否需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实施改革?除了MBO还有没有其他改制方法?
李智慧:经济学界还有一个争论,就是国有企业要不要“╳╳化”的问题。我们的汉语文明源远流长,我个人认为汉字是世界上最好的文字之一。但是,我们在概念的使用上有时会有些走火入魔,就像产权制度改革,我可以列出十多种表达词汇,如民营化、私有化、资本社会化、股份化等,普通民众会对内容相同的不同词汇赋予截然不同的感情色彩。我热爱汉语文字,就非常敏感地注意到一点:反对改革的人往往选择私有化、民营化等在我国当前民众意识中招嫌的词汇达到特定的目的,这种民粹主义的手法对于具有漫长阶级斗争历史的国度中的民众很有煽动力。词汇只是语言的外衣,关键在于它的内容以及在实践操作中的严谨性。作为民众,很有必要反思这一思维误区,否则就会一次又一次地被误导和利用。
国有企业是“资本在国”,民营企业、私人企业是“资本在民”,这个“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为什么要把二者对立起来?只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同样可以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福利。经济学家们把问题集中在对效率的争论上,而忽略了传统文化中的公社情结对今人的影响。我个人既反对将国家利益和子民利益对立起来的顽固坚持国有企业不能改的保守思想,同样反对一些地方政府在以融资方式促进企业改制时以外资为第一融资对象的奇怪的政绩观。“外资神化”是民族文化衰微在官场中的反映。在资本市场,市政公用行业融资改制中有一个地方政府因崇信外资神化而造就的“拍案惊奇”:东北某市政府在当地水务行业融资改制中,指定某国的水务集团为唯一谈判对象,在不聘请融资顾问的情况下要求市建设局和自来水公司“谈不成也得谈成”。结果,外商利用这一心理设定了18.2%的固定回报率。不到两年,自来水公司因无力确保高额回报而请求外资撤出,外资当然不撤,最后达成了苛刻的退出条件。外资以初始投资1.25亿元通过股权转让变现为1.5亿元,溢价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两年间的高额固定回报,净利润合计高达4550万元;签订了一个长达10年、每年5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张总经理曾经沉痛地对我说:“我们公司在大清国时就有了,从来没聘过什么技术顾问,现在我们签的这个屈辱合同是跟让外资退出合同绑在一起的,洋顾问只管按时收钱,从不提供服务。”这个案例并非个案,在运用以外资方式推进国企改制时,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都交过价格不菲的学费。
主张以外资为优先参与国企改革对象的人中,不排除少数人“宁予洋人,不予奴才”的思想作祟,认为这样政绩好看,但更多的情况还是大家想当然地认为西方大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更高。一些外资正是利用了我们的这一认识误区,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作为吸引政府领导注意的筹码。我正担任西部某市政府水务部门的BOT国际融资顾问,投资者据称是“世界第一大水务集团”,我在分析其投资方案时却发现,方案架构了一个精密的利益转移体系,通过在香港另设避税企业,正是以技术服务的名义税前抽走大额收入,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既要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又收不到税款,又无法确保职工获得良好的技术培训。幸运的是,当地政府已经觉察到了这个问题并及时加以矫正。
我注意到,郎咸平先生集中批判的是缺乏监督、自买自卖的MBO法。除了MBO方法以外,改制的方法还很多,我本人有一项“国有企业改制方法”的理论创新,里面总结、创新了二十余种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法,郎咸平只知MBO不只其他改制方法,否定整个改革就在情理之中。在所有方法中,我是反对中国式MBO的,原因与郎咸平相同;我最鼓吹内部型的融资改制方法——职工持股,而这是有多层次、健全的法规依据的。
所以,作为咨询经理,我请郎咸平多研究改制方法,不要盲目尊崇“大国有、大政府”——一位来自资本主义台湾的学者推崇我们过去的大国有,会让我们心理很受用,但我们的切身体验、包括我本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经历告诉自己:郎咸平的主张是错误的。我也请地方政府不要再盲目尊崇洋资本,尽管这会让一些领导们不受用。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如果我们真地关爱自己的子民,也真地认为国有企业是块好业务,那我们就要依法优先转到企业职工手里好了,其次考虑转给其他民营资本。资本在民,只要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政府应该高兴才是。
问:这场辩论进行得十分激烈,许多著名经济学家都发表了言论。8月28日在北京长安大厦郎咸平又和许多学者进行了正面“接触”。您怎么看待这场辩论?您到底是郎咸平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
李智慧:理越辩越明,总比一言堂好,这是时代的进步。不仅经济学界,法学界也在辩论,9月16日,我应邀参加了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组织的“国企改制中的法律问题”座谈,大家的观点也很对立。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攻坚阶段郎咸平掀起了一场关于国企改制合法性的辩论热潮,我认为可喜可贺,原因如下:①有利于救人,可以提醒那些正在改制和将要改制而对国有资产有所企图的人及时回到依法改制的轨道上来;②有利于提醒经济学界、法学界,郎咸平的论据并非空穴来风,为什么那么多的经济学家、法学家没有发现或者虽已发现却闭口不谈,非要等一名“2001年底才决定来大陆发展”的台湾学者来揭批?③也有利于提醒改制咨询行业,改制咨询不能简单地搞“委托人至上主义”,在勤勉尽责、为企业服务的同时,必须依法而为,帮助委托人依法改制、通过正常途径实现自身利益。
关于在企业改制中如何最大化地实现职工利益的问题,我一向强调:一,认清社会的游戏规则,成为出资人,在享有劳动性收益的同时,参与公司治理、享有资本性收益;二,要政策不要钱。改革开放25年,为什么南方发展远快于北方、特别是西北?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原因是南方人极力向中央要政策而北方人喜欢要钱。因为我是西北人,只是一直在北京工作,所以在西北讲课时一直都在不客气地批评企业的经营者职工对待改制的一些思想,建议他们多要政策、不要谋钱。因为,各地财政都很困难,企业也很困难,多要一元钱都会引起政府不快和其他企业职工攀比,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政策才是政府手中最大的资源。
对于有的经济学家质疑郎咸平发起这场争论的“企图”,我宁愿相信他是真心为国、不谋虚名。至于有人称郎“来历不明”、可能有西方某国政党背景等语,我认为这已经背离了辩论应有的态度——如果有此嫌疑,任何公民都有责任向安全部门举报。学术界在与学术对手辩论时,更应恪守中和之道、辩论之德。这场辩论极好,既让我们学习到了不同门派经济学家的研究方法、了解了他们的观点,也看清了经济学界鱼龙混杂、部分人文德有亏的现实。今天,我们的改革工作是对现有制度的改良,而不是革命,所以不应有左派、右派之分。以无限上纲、贴标签或捕风捉影等方式攻击对手、讨论改革中的理论问题,都是非常有害的。
当然,郎咸平本人在表达思想时也有一些不妥之处,比如最著名的论断“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些人拍脑袋想出来的”,我本人就可以列示出1992年之后中共十四大之后历届中央会议对改革方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认识过程,最终探索到的产权改革方式是在总结现实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有着相当全面的认识基础和理论依据。
问:在探索国企改革的道路上,这场辩论会有什么意义?
李智慧:我的判断,这场争论可能是国企改革结束之前最后一场较有力度的辩论。如果我们政治意识更强一些就会注意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既没有干预更没有参与这场辩论,而是采取了放开言论的态度。这种“无为”是好事。这一方面可以让道理越辩越明,更重要的,是在以往司法惩戒的基础上借郎咸平之口从理论上给国企经营者(及部分咨询机构)敲响了一个警钟。
以后将会如何呢?借用海明威的一句话“太阳照常升起”!中国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会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但是,郎咸平们的大声质问之声也会长久地回荡在国企改革的历史长廊里,帮助我们认清一些熟视无睹的问题,鞭策我们依法改制、加快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