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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吉林模式”的特点作为计划经济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比重过高、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企业活力不足一直是长期困扰吉林省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推进国企改制过程中,吉林省着眼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在实践中探索出了符合吉林实际的国企改制模式。
一是先内部改革,后整体改制。吉林省制定了涉及改革成本、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化解金融债务、分离企业办社会、鼓励域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制、对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及税费减免等7个方面的配套政策,并加大了投入力度。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与国企改革同步进行,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他机构采取市场化分离。在人员安置方面,相关改制文件和协议转让明确规定改制企业要把80%的职工上岗作为前置条件。同时,抓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政策机遇,把并轨试点与企业改制相结合,通过并轨试点促进职工劳动关系的转换。改制前处于下、离岗的职工全部参加社保并轨试点,改制后企业在岗职工按照标准采取现金、股权、债权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与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在具体运行上规定改革政策、改革方案、职工安置、补偿金标准同职工“四个见面”。
二是开门改制,产权招商。国企改革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无疑是招商引资。为了吸引更多的域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国企的改制重组,吉林省先后召开国企产权转让和项目招商大会,还带着大批的国企项目南下招商,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域外资金。根据企业的不同产业领域和自身情况,国资分别实现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同时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则根据市场,既可能是央企,也可能是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这一策略很快取得了效果,吸引了世界500强和国内大企业到吉林投资,仅先期参与改制的816户国有企业就引进资金181.5亿元,盘活存量资产277.43亿元。引来的各类资本既解决了国企改革最大的资金难题,又推动了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
三是因企制宜,一企一策。针对大中型企业较多的特点,吉林省以企业发展为主线,连续出台了7项政策和配套措施,按照改制范围放开、改制形式放开、出让对象放开的原则,实行“一企一策”。企业可以采取产权出售、招商重组、引资改造、同业整合、管理层收购、债权转股、辅业改制、分立改制、兼并和破产等10种方式进行改革。对于省属一些具有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的改制形式;对于一些基础较好债务较重,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企业,通过资产与债务重组相结合,资产抵债和打折回购的方式化解不良金融债务;对于一些处于竞争领域,生产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则采取经营者收购或职工集体持股的形式;对于那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则采取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和关闭注销等形式退出市场,并通过债务回购、土地收储、资产置换变现等方式,妥善解决改制企业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置等问题。
四是政企合作,多方筹措改革成本。国企改革面临最大的困难就是“钱从哪来,人往哪去”的问题。面对老国企发生的巨额金融债务,吉林省除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破产进行呆账核销以及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外,还确定了“政府主导,搭建平台,区分情况,逐户落实,分批处置”的总体思路。采取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变现、国有股权转让、债务处理、招商引资、财政注入、减免税费、利用政策化解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
五是整合行政资源,动员社会力量。2005年初,吉林省召开了国企改革攻坚动员大会,统一了思想,落实了任务。全省上下形成了财政、国土、劳动、社保、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参与改制,纪检、监察、审计全程监督改制,组织、宣传、工作及新闻媒体推动改制,评估、产权交易市场等中介机构主动服务改制,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供电、供热等部门为改制企业解忧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