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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尊重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主要从加强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确:

    ■ 加强厂务公开:督促企业公开安置方案、财务状况等

    ■ 完善职代大会:2/3以上代表出席、半数通过方有效

    ■ 维护职工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大规模裁员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等主 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 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等等。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 规模裁员。

《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将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陈荣书说,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各级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 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 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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