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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大通案例:从泸州公交改制看城市公交事业改革方向(上)


 
从泸州公交公司改制
看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发展方向
(上)
 
        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关系社会公众的利益、市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其特殊性,城市公用事业几十年一直姓“公”,投入靠财政、管理靠国有体制。由于城市政府的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历史欠帐较多,导致建设发展滞后。同时,公用行业企业经营长期执行福利性低价,投入产出价值与价格背离,因而普遍存在政策性亏损。城市政府长期承担巨额补贴,负担沉重,对公用事业投入更加乏力。因此,公用事业通过体制改革,实现真实意义上的引入市场机制的革新,是城市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和实施的主要课题。
        中国加入WIO以后,为应对国际化浪潮,建设部于2002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开放公用行业市场,构建市场主体,公用事业改革被推向了市场平台。经查,2003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即已将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城市化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破口。泸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公交”)通过股份制改造,探索出了一条在公用事业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和企业化经营的好路子。
        改制前,泸州公交是一个拥有2800多名职工的国有中型企业。改制前,和国内大多数城市公交一样,由于票价低、成本高、人员多、负担重、政策性亏损严重,企业负债高、职工待遇差、车辆设备陈旧,企业经营举步维艰,虽然政府给予了减轻税赋等扶持措施,公交企业仍因机制不活和资金匮乏,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根本没有发展能力。长此下去,必将出现城市交通严重制约泸州大城市建设的不利局面。为此,市委、市政府将公交企业纳入国企改制范畴,以市场经济的经营理念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于2002年初顺利实施了改制计划。
        泸州公交改制主要采取了以下作法:
 
        一、实施两个置换,建立市场主体
        (一)企业置换国有产权
        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成为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置换企业国有产权,国有资本从公交企业中全部退出,政府不再保留与企业的产权联系,也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原泸州公交总公司整体改制为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构建起城市公交投资主体多元化,基础设施商品化,运作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的新体制。
        (二)职工置换国有身份
        在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划出一块量化给企业职工,以置换其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解除其对企业的依存关系。改制后企业以劳动合同明确职工与企业的法律关系,全面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市场化用工机制。
 
        二、坚持两个保障,排除改制阻力
        (一)保障大多数职工利益
        改革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如果以损害大多数职工的利益为代价,改革将无法实施。泸州公交在改制中,十分注重职工利益的保障,一是在分配置换身份的量化资产时,只采取了按人头均数和按工龄计算两个标准,没有采取干部职务职称参加分配的做法。一个清洁工只要工龄高于总经理,所得的身份置换金就多于总经理。二是兼顾退休职工的利益。由于公交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特别低,改制前企业给予了适当补贴。改制后退休职工交社保,补贴金将从此停发,从而将直接影响到退休职工的生活条件。政府和企业采取了一企一策的做法,实事求是地给予退休职工一次性补贴。三是企业经营者以大局为重,尽可能不把职工推向社会,使职工在改制中既能得到一份身份置换补偿,又没有立刻就要面对失去工作岗位的失业压力。因此,全司多数职工对公司改制都积极拥护,没有出现上访闹事的问题。有关领导对公交企业改制赞誉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二)保障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安全,不利用改制侵占国家利益
        改制前审计单位对企业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和评估。坚持不漏评、不低估,完全真实地反映出企业国有资产的现实状况。其中有一幢楼目前有5层房屋出租作为批发市场,所有出租房均按经营门市的市价评估,其资产增值幅度非常高。而随着市场变化,高层楼房长期作为门市使用的可能性很小,评估时仍然按门市价值测算。原公交企业国有资产,在置换职工身份和核消呆坏帐目后的剩余部分,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改制后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完全明晰。
 
        三、落实两个明确,理顺责权关系
        (一)明确股权结构比例,构筑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推行职工参股,经营集体控股,经营者持大股的股权设置原则,明确职工持股比例占45%,经营者团队占55%。从出资比例方面确立了经营者团队在股东会、董事会的核心地位,保障公司权力和决策核心体系的形成。解决好改制后企业职工利益与经营者风险利益的正确关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二)明确改制后的公交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确保城市公交的功能作用
        政府按建设部制定的促进公交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继续支持改制后的公交企业,引导其向现代企业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明确公交企业改制后保持“四个不变”:
        一是继续保持公交行业的经营方式和服务宗旨不变,发挥公交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窗口形象和公交客运市场主体作用;
        二是承担原国有公交企业的各项公益性工作和政府下达的社会公益性任务不变;
        三是除不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外,市政府及各部门对公交企业的相关政策不变;
        四是公交票价由政府物价部门按程序监督审批不变。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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